? 根據環保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規范我國固體廢物處理進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廢物非法進境。
? 據介紹,《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從進口固體廢物國外供貨、裝運前檢驗、國內收貨、口岸檢驗、海關監管、進口許可、利用企業監管等環節均提出了具體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進口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并明確規定九項禁止: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禁止進口危險廢物;禁止以熱能回收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境內產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體廢物;禁止進口尚無適用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的固體廢物;禁止固體廢物轉口貿易;禁止以憑指示交貨方式承運固體廢物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