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從公交車后門上車被司機說了幾句,竟在車上撒潑,毆打公交車司機,把垃圾桶套到司機頭上。所幸司機及時剎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近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以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
當天傍晚時分,雷某某在番禺區搭乘公交車,因違規從后門上車的問題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吵,在該車行駛到只有雙向兩車道的橋面路段時,雷某某突然將公交車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機何某某頭上。
推何某某的頭部撞向玻璃窗,當時車子正在行進,司機視線完全被阻,方向盤幾乎失控。司機立即剎車,未有乘客受傷,但車撞上了下橋位的橋護欄。車上視頻監控顯示,雷某某動作突然,車上多名乘客受到驚嚇。
經辦檢察官認為,駕駛公共交通車輛屬于高度危險作業,雷某某作為正常的成年人,對前者實施套頭和推撞等行為,隨時可能引發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產生了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及重大財產安全的具體危險。
該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已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特征,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辦中。
要我說,這種人,做事情不去考慮后果,還不如拘留一段時間讓他冷靜冷靜,你認為呢?
有網友回答:這個罪可不是拘留那么簡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