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得悉,為進一步做好廢物分類作業,優化生活環境,近期,深圳擬定了《深圳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廢物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規則(試行)》和《深圳市公共場所生活廢物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規則(試行)》。依據兩項試行規則,這些場所原設置的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將予以撤消,分類投進點應別離設置玻璃、金屬、塑料、紙類和其他廢物分類搜集容器。
兩項試行規則均要求辦理責任人應每天對搜集容器進行保潔維護,部件缺失、破損須及時更新或修理,保證容器外觀與功用無缺、擺放規整、潔凈衛生,分類投進點無散落廢物、污水。電池、燈管等有害廢物暫存一定量后,辦理責任人應通知專業收運企業上門收運;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等可收回物暫存一定量后,辦理責任人應自行售賣或通知專業收運企業上門收運。專業收運企業應提供有害廢物以及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等可收回物免費預定收回效勞。試行規則
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以及校園(含幼兒園)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廢物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要求,應按照《深圳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廢物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規則(試行)》的規則施行。
每個單位或每棟樓宇應至少挑選1處人流較大、便于投進的場所設置分類投進點,鼓舞依據人流量和場所實踐添加設置。分類投進點應別離設置電池、燈管、玻璃、金屬、塑料、紙類和其他廢物分類搜集容器。電池、燈管分類搜集容器可獨自設置。分類搜集容器的款式正面應噴涂或張貼明晰、精確的分類標志。分類投進點應配套設置分類投進指引牌,內容與生活廢物分類投進指引一致。確因場所限制無法設置指引牌的,應使用墻體、宣傳欄等張貼明晰的指引內容。露天設置的分類投進點應硬底化、平坦,并設置擋雨棚。
原設置的兩分類桶應予撤消,能夠依據需要設置少數單一的“其他廢物”搜集容器。大件廢物投進點不作統一要求,可依據實踐需要設置。
《深圳市公共場所生活廢物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規則(試行)》針對市政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行、文明、醫療、體育、文娛、商業等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雙分類不銹鋼垃圾桶設置及辦理提出要求。
在市政道路,挑選每個地鐵站人流量最大的1個進(出)站口設置1個分類投進點,每個公交站臺設置1個其他廢物投進點。人流密集路段和沒有地鐵站、公交站臺的路段可依據實踐酌情添加設置。在其他公共場所,應至少挑選1處人流較大、便于投進的場所設置分類投進點,鼓舞依據人流量和場所實踐添加設置。分類投進點應別離設置玻璃、金屬、塑料、紙類和其他廢物分類搜集容器;其他廢物投進點僅設置其他廢物搜集容器。分類搜集容器正面應噴涂或張貼明晰、精確的分類標志。
公共場所原設置的兩分類桶應逐漸撤消,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能夠依據需要設置少數單一的“其他廢物”搜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