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填埋場設計與施工的環境保護要求
? 6.1? 填埋場應設預處理站,預處理站包括廢物臨時堆放、分撿破碎、減容減量處理、穩定化養護等設施。
? 6.2? 填埋場應對不相容性廢物設置不同的填埋區,每區之間應設有隔離設施。但對于面積過小,難以分區的填埋場,對不相容性廢物可分類用容器盛放后填埋,容器材料應與所有可能接觸的物質相容,且不被腐蝕。
? 6.3? 填埋場所選用的材料應與所接觸的廢物相容,并考慮其抗腐蝕特性。
? 6.4? 填埋場天然基礎層的飽和滲透系數不應大于1.0×10-5cm/s,且其厚度不應小于2m。
? 6.5? 填埋場應根據天然基礎層的地質情況分別采用天然材料襯層、復合襯層或雙人工襯層作為其防滲層。
? 6.5.1?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10-7cm/s,且厚度大于5m,可以選用天然材料襯層。天然材料襯層經機械壓實后的飽和滲透系數不應大于1.0×10-7cm/s,厚度不應小于1m。
? 6.5.2?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10-6cm/s,可以選用復合襯層。復合襯層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a.? 天然材料襯層經機械壓實后的飽和滲透系數不應大于1.0×10-7cm/s,厚度應滿足表6-1所列指標,坡面天然材料襯層厚度應比表6-1所列指標大10%;
? b.? 人工合成材料襯層可以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其滲透系數不大于10-12cm/s,厚度不小于1.5mm。HDPE材料必須是優質品,禁止使用再生產品。
? 6.5.3?? 如果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大于1.0×10-6cm/s,則必須選用雙人工襯層。雙人工襯層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a.? 天然材料襯層經機械壓實后的滲透系數不大于1.0×10-7cm/s,厚度不小于0.5m;
? b.? 上人工合成襯層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2.0mm;
? c.? 下人工合成襯層可以采用HDPE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
? 襯層要求的其它指標同第6.5.2條。
? 6.6?? 填埋場必須設置滲濾液集排水系統、雨水集排水系統和集排氣系統。各個系統在設計時采用的暴雨強度重現期不得低于50年。管網坡度不應小于2%;填埋場底部應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集排水管道。
? 6.7? 采用天然材料襯層或復合襯層的填埋場應設滲濾液主集排水系統,它包括底部排水層、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主集排水系統的集水井用于滲濾液的收集和排出。
? 6.8? 采用雙人工合成材料襯層的填埋場除設置滲濾液主集排水系統外,還應設置輔助集排水系統,它包括底部排水層、坡面排水層、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輔助集排水系統的集水井主要用作上人工合成襯層的滲漏監測。
? 6.9? 排水層的透水能力不應小于0.1cm/s。
? 6.10? 填埋場應設置雨水集排水系統,以收集、排出匯水區內可能流向填埋區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區域內未與廢物接觸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統排出的雨水不得與滲濾液混排。
? 6.11? 填埋場設置集排氣系統以排出填埋廢物中可能產生的氣體。
? 6.12? 填埋場必須設有滲濾液處理系統,以便處理集排水系統排出的滲濾液。
? 6.13? 填埋場周圍應設置綠化隔離帶,其寬度不應小于10m。
? 6.14? 填埋場施工前應編制施工質量保證書并獲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批準。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質量保證書中的質量保證程序進行。
? 6.15? 在進行天然材料襯層施工之前,要通過現場施工試驗確定合適的施工機械,壓實方法、壓實控制參數及其它處理措施,以論證是否可以達到設計要求。同時在施工過程中要進行現場施工質量檢驗,檢驗內容與頻率應包括在施工設計書中。
? 6.16? 人工合成材料襯層在鋪設時應滿足下列條件:
? a.? 對人工合成材料應檢查指標合格后才可鋪設,鋪設時必須平坦,無皺折;
? b.? 在保證質量條件下,焊縫盡量少;
? c.? 在坡面上鋪設襯層,不得出現水平焊縫;
? d.? 底部襯層應避免埋設垂直穿孔的管道或其它構筑物;
? e.? 邊坡必須錨固,錨固形式和設計必須滿足人工合成材料的受力安全要求;
? f.? 邊坡與底面交界處不得設角焊縫,角焊縫不得跨過交界處。
? 6.17? 在人工合成材料襯層在鋪設、焊接過程中和完成之后,必須通過目視,非破壞性和破壞性測試檢驗施工效果,并通過測試結果控制施工質量。
? 7、填埋場運行管理要求
? 7.1?? 在填埋場投入運行之前,要制訂一個運行計劃。此計劃不但要滿足常規運行,而且要提出應急措施,以便保證填場的有效利用和環境安全。
? 7.2? 填埋場的運行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 a.? 入場的危險廢物必須符合本標準對廢物的入場要求;
? b.? 散狀廢物入場后要進行分層碾壓,每層厚度視填埋容量和場地情況而定。
? c.? 填埋場運行中應進行每日覆蓋,并視情況進行中間覆蓋;
? d.? 應保證在不同季節氣候條件下,填埋場進出口道路通暢;
? e.? 填埋工作面應盡可能小,使其得到及時覆蓋;
? f.? 廢物堆填表面要維護最小坡度,一般為1:3(垂直:水平);
? g.? 通向填埋場的道路應設欄桿和大門加以控制;
? h.? 必須設有醒目的標志牌,指示正確的交通路線。標志牌應滿足GB15562.2的要求;
? ?.? 每個工作日都應有填埋場運行情況的記錄,應記錄設備工藝控制參數,入場廢物來源、種類、數量,廢物填埋位置及環境監測數據等;
? j.? 運行機械的功能要適應廢物壓實的要求,為了防止發生機械故障等情況,必須有備用機械;
? k.?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的運行不能暴露在露天進行,必須有遮雨設備,以防止雨水與未進行最終覆蓋的廢物接觸;
? l.? 填埋場運行管理人員,應參加環保管理部門的崗位培訓,合格后上崗。
? 7.3?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分區原則
? 7.3.1? 可以使每個填埋區能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得到封閉。
? 7.3.2? 使不相容的廢物分區填埋。
? 7.3.3? 分區的順序應有利于廢物運輸和填埋。
? 7.4? 填埋場管理單位應建立有關填埋場的全部檔案,從廢物特性、廢物傾倒部位、場址選擇、勘察、征地、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封場及封場管理、監測直至驗收等全過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資料,必須按國家檔案管理條例進行整理與保管,保證完整無缺。
? 8、填埋場污染控制要求
? 8.1?? 嚴禁將集排水系統收集的滲濾液直接排放,必須對其進行處理并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要求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要求后方可排放。
? 8.2? 危險廢物填埋場廢物滲濾液第二類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為:Ph值,懸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磷酸鹽(以P計)。
? 8.3? 填埋場滲濾液不應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填埋場地下水污染評價指標及其限值按照GB/T14848執行。
? 8.4? 地下水監測因子應根據填埋廢物特性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必須具有代表性,能表示廢物特性的參數。常規測定項目為:濁度,Ph值,可溶性固體,氯化物,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氨氮,大腸桿菌總數。
? 8.5? 填埋場排出的氣體應按照GB16297中無組織排放的規定執行。監測因子應根據填埋廢物特性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必須具有代表性,能表示廢物特性的參數。
? 8.6? 填埋場在作業期間,噪聲控制應按照GB12348的規定執行。
? 9、封場要求
? 9.1? 當填埋場處置的廢物數量達到填埋場設計容量時,應實行填埋封場。
? 9.2? 填埋場的最終覆蓋層應為多層結構,應包括下列部分:
? a.? 底層(兼作導氣層):厚度不應小于20cm,傾斜度不小于2%,由透氣性好的顆粒物質組成;
? b.? 防滲層:天然材料防滲層厚度不應小于50cm,滲透系數不大于10-7cm/s;若采用復合防滲層,人工合成材料層厚度不應小于1.0mm,天然材料層厚度不應小于30cm。其它設計要求同襯層相同;
? c.? 排水層及排水管網:排水層和排水系統的要求同底部滲濾液集排水系統相同,設計時采用的暴雨強度不應小于50年;
? d.? 保護層: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0cm,由粗砥性堅硬鵝卵石組成;
? e.? 植被恢復層:植被層厚度一般不應小于60cm,其土質應有利于植物生長和場地恢復;同時植被層的坡度不應超過33%。在坡度超過10%的地方,須建造水平臺階;坡度小于20%時,標高每升高3m,建造一個臺階;坡度大于20%時,標高每升高2m,建造一個臺階。臺階應有足夠的寬度和坡度,要能經受暴雨的沖刷。
? 9.3? 封場后應繼續進行下列維護管理工作,并延續到封場后30年
? a.? 維護最終覆蓋層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b.? 維護和監測檢漏系統;
? c.? 繼續進行滲濾液的收集和處理;
? d.? 繼續監測地下水水質的變化。
? 9.4?? 當發現場址或處置系統的設計有不可改正的錯誤,或發生嚴重事故及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使得填埋場不能繼續運行時,填埋場應實行非正常封場。非正常封場應預先作出相應補救計劃,防止污染擴散。實施非正常封場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批準。
? 10、監測要求
? 10.1? 對填埋場的監督性監測的項目和頻率應按照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環保部門,并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 10.2? 填埋場滲濾液
? 10.2.1? 利用填埋場的每個集水井進行水位和水質監測。
? 10.2.2? 采樣頻率應根據填埋物特性、覆蓋層和降水等條件加以確定,應能充分反映填埋場滲濾液變化情況。滲濾液水質和水位監測頻率至少為每月一次。
? 10.3? 地下水
? 10.3.1? 地下水監測井布設應滿足下列要求:
? a.? 在填埋場上游應設置一眼監測井,以取得背景水源數值。在下游至少設置三眼井,組成三維監測點,以適應于下游地下水的羽流幾何型流向;
? b.? 監測井應設在填埋場的實際最近距離上,并且位于地下水上下游相同水力坡度上;
? c.? 監測井深度應足以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
? 10.3.2? 取樣頻率
? 10.3.2.1? 填埋場運行的第一年,應每月至少取樣一次;在正常情況下,取樣頻率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 10.3.2.2? 發現地下水質出現變壞現象時,應加大取樣頻率,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監測項目,查出原因以便進行補救。
? 10.4? 大氣
? 10.4.1? 采樣點布設及采樣方法按照GB16297的規定執行。
? 10.4.2? 污染源下風方向應為主要監測范圍。
? 10.4.3? 超標地區、人口密度大和距工業區近的地區加大采樣點密度。
? 10.4.4? 采樣頻率。填埋場運行期間,應每月取樣一次,如出現異常,取樣頻率應適當增加。
? 11、標準監督實施
? 本標準由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