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質量保證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評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瀝時,固體廢物及其他固態物質中無機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穩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風險。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非水溶性液體的樣品。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HJ/T 20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浸出 leaching
可溶性的組分溶解后,從固相進入液相的過程。
3.2浸出毒性 leaching toxicity
固體廢物遇水浸瀝,浸出的有害物質遷移轉化,污染環境,這種危害特性稱為浸出毒性。
3.3初始液相 initial liquid phase
明顯存在液固兩相的樣品,在浸出步驟之前進行過濾所得到的液體。
4、方法原理
以純水為浸提劑,模擬固體廢物在特定場合中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浸瀝,其中的有害組分浸出而 進入環境的過程。
5、試劑和材料
本標準所用試劑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 浸提劑:水,GB/T 6682,二級。
6、儀器和設備
6.1振蕩設備:頻率可調的往復式水平振蕩裝置。
6.2提取瓶:2 L 具旋蓋和內蓋的廣口瓶,由不能浸出或吸附樣品所含成分的惰性材料(如:玻璃或聚 乙烯等)制成。
6.3過濾器
6.3.1過濾裝置:加壓過濾裝置或真空過濾裝置,對難過濾的樣品也可采用離心分離裝置。
6.3.2濾膜:0.45 μm 微孔濾膜。
6.4天平:精度不低于±0.01 g。
6.5篩:涂 Teflon 的篩網,孔徑 3 mm。
7、樣品
7.1采集與保存
按照 HJ/T 298 和 HJ/T 20 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樣品的采集和保存。
7.2試樣的制備
挑除樣品中的雜物,將采集的所有樣品破碎,使樣品顆粒全部通過 3 mm 孔徑的篩(6.5)。
8?? 實驗步驟
8.1含水率測定
8.1.1根據固體廢物的含水量,稱取 20~100 g 樣品,于預先干燥恒重的具蓋容器中,在 105℃下烘干, 恒重至±0.01 g,計算樣品含水率。注 1:容器的材料必須與廢物不發生反應。
8.1.2樣品中含有初始液相時,應將樣品進行壓力過濾,再測定濾渣的含水率,測定步驟見 8.1.1。并 根據總樣品量(初始液相與濾渣重量之和)計算樣品的含水率和干固體百分率。注 2:進行含水率測定后的樣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檢測。
8.2浸出步驟
8.2.1 樣品中含有初始液相時,應用壓力過濾器(6.3.1)和濾膜(6.3.2)對樣品進行過濾。干固體百 分率小于或等于 9%的,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為浸出液,直接進行分析;干固體百分率大于 9%的,將 濾渣按 8.2.2 浸出,初始液相與全部浸出液混合后進行分析。
8.2.2 稱取干基重量為 100 g 的試樣,置于 2 L 提取瓶(6.2)中,根據樣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為 10∶1(L/kg)計算出所需浸提劑的體積,加入浸提劑,蓋緊瓶蓋后垂直固定在水平振蕩裝置(6.1)上,調節 振蕩頻率為 110±10 次/min、振幅為 40 mm,在室溫下振蕩 8 h 后取下提取瓶,靜置 16 h。在振蕩過程 中有氣體產生時,應定時在通風櫥中打開提取瓶,釋放過度的壓力。
8.2.3 在壓力過濾器(6.3.1)上裝好濾膜(6.3.2),過濾并收集浸出液,按照各待測物分析方法的要求 進行保存。
8.2.4 除非消解會造成待測金屬的損失,用于金屬分析的浸出液應按分析方法的要求進行消解。
9、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9.1每做 20 個樣或每批樣品(樣品量少于 20 個時)至少做一個浸出空白。
9.2每批樣品至少做一個加標回收樣品。取過篩后的待測樣品,分成相同的兩份。向其中一份中加入 已知量的待測物標準樣品,按照 8.2 規定步驟進行浸提分析,計算待測物的回收率。
9.3每 10 個樣品至少做一個平行雙樣。
9.4樣品浸出實驗應在表 1 中或相關分析方法中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